?一名巴基斯坦學生以學生身份持留學生簽證以及過橋簽證,在澳大利亞生活了八年多,卻幾乎沒有完成一門課程!因此當法庭發現他的主要目的是在澳大利亞生活而不是學習之后,他未能申請到第三個簽證留在澳大利亞。
聯邦巡回法院法官Greg Egan上周維持行政上訴法庭(AAT)的一項裁決,即學生Saqib Noor自2012年以來未完成包括大學學位,文憑和證書在內的七個課程中的任何課程,此舉表明他正在申請的第三次學生簽證,“其主要目的是保留住他的澳大利亞居留權”。法院的裁決中指出,他唯一完成的課程是專業會計四級證書。AAT指出,學生簽證是給有真正打算暫時留在澳洲學習的留學生的。Noor先生對AAT陳述,他需要獲得澳大利亞大學的商科學士學位才能返回巴基斯坦,并在他父親的快餐店工作。Egan法官指出,AAT認為Noor先生“未能詳細解釋為何他需要商科學士學位,才能在其父親位于巴基斯坦的快餐店工作”。法院裁決稱,Noor先生于2012年11月4日首次來到澳大利亞留學,在注冊但未完成包括工商管理和會計學位在內的各種課程之后,他于2018年9月29日申請了他的第三個學生簽證。
Noor先生此前曾兩次在商科學士和會計學士學位之間轉換課程。他的第三個學生簽證申請于2019年1月11日被內政部拒絕簽發。Noor先生隨后向行政上訴法庭提出上訴,該法庭于2019年11月29日駁回上訴。之后他再次向聯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訴。在案件審理期間,他得以留在澳大利亞等候結果。法院獲悉他在2017年的六個月中沒有參加任何課程,這違反了他的簽證條件。并且盡管在巴基斯坦有未婚妻,他在過去的七年中只回了巴基斯坦兩次。法院還獲悉,這些年來他的未婚妻從未到澳大利亞探望他。Egan法官最終裁定Noor先生的上訴失敗,因為他無法證明AAT在他的案件處理中犯了任何錯誤。 https://www.couriermail.com.au/truecrimeaustralia/police-courts/failed-students-main-aim-was-to-live-here-not-study-judge-rules/news-story/fd959e66c385962e5f814f0b58c950c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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